一月十七日立法會提問 – 電動車使用概況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就陳紹雄議員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的問題,回覆如下:

截至二○二三年十一月底,全港私家車和電動私家車數量分別為645 490輛和72 011輛,電動私家車佔整體私家車總數約11.2%

環境保護署於二○二一年七月更新了政府汽車的環保採購守則,要求除因運作需要等個別原因而未能轉用電動車的車輛外,所有新購及到期更換的五座位或以下的政府私家車必須以使用電動車為標準。政府一直按守則及根據各決策局和部門的運作需要和市場實際情況,採購電動車。

根據政府物流服務署的資料,在二○二三年政府採購的87輛五座位或以下的政府私家車中(包括新增及更換車輛),當中55輛(約佔63.2%)為電動車。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未有轉用電動車的主要原因是現時在市場上可提供的電動私家車型號,未能滿足部門實際運作需要,例如需長時間在戶外運作等,難以有足夠時間為電動車充電。因此,考慮到部份政府車輛在日常運作上需要快速充電的支援,有關部門已開始逐步加裝快速充電器,供快速補電之用,以助加快轉換電動車。

政府已於二○二三年三月更新了《綠色政府建築》通告,訂明在二○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以後發出招標文件的新建政府建築物範圍內的所有私家車、電單車及輕型貨車停車位(不論室內或室外)須全面提供電動車中速充電器。至於現有的政府建築物,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亦會盡可能為所有私家車、電單車及輕型貨車停車位提供電動車充電設施。此外,我們知悉有相關決策局/部門擬為其公務員宿舍的停車場加裝電動車充電器的事宜。我們會就未來有關增設電動車充電設施事宜,向他們提供技術支援和政策支持,以協助跟進相關事宜。

香港房屋委員會按現行政策,將轄下停車場月租泊車位申請人界定為不同的優先次序組別,然後按相應的泊車位類別及申請人的優先次序組別進行抽籤,以決定分配泊車位的先後次序。考慮到公平原則,電動車和非電動車申請人會根據同一機制獲編配月租泊車位的優先次序。然而,為善用資源,如申請人的車輛是電動車,並按所持的優先次序獲配月租泊車位,則可在非電動車申請人揀選泊車位前,根據其優先次序選取已安裝電動車輛充電器的月租泊車位。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