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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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必須為香港電動車業總商會公司或個人會員;
  2. 公司或個人會員一經批准入會,有權展示”司標”於其名片及其隸屬/服務公司網站內;
  3. 若會員要求使用”司標”,必須要向秘書處申請及批准核實;
  4. 公司或個人會員,只可使用由秘書處發出的”司標”,為統一標準,絕對不可對”司標” 作任何修改;若一經發現有任何修改作其他用途,將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5. 至於會員申請”司標”作其他宣傳或活動,如展覽會,發佈會,路演等用途,不可作商業用途,以招攬生意或幫助推廣旗下產品;所有申請必須首先知會秘書處有關活動詳情,再由秘書處審視及批核是否適當;
  6. 若對秘書處審批結果有異議,便交由理事會討論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