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電動車上高速要許可證 議員轟法例無與時並進
為減低碳排放,從而改善香港嘅空氣質素,政府近年力推電動車,仲喺舊年公布《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時任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更揚言淘汰燃油車係大勢所趨。之不過,即使同樣係電動車,現時商用電動車需先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先可以喺高速公路行駛,但電動私家車就無此要求。就呢個「同遮唔同柄」嘅現象,7位議員日前聯署致函運輸署署長羅淑佩,冀商用同私家電動車睇齊,以免窒礙電動車市場發展。
話說有汽車業界向議員反映,話商用電動車需每年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嘅要求已經不合時宜,況且申請需時1至3周,實在費時失事。而有份聯署嘅議員林琳就話過去車輛以內燃機引擎為主嘅時代,政府為求高速公路嘅安全同交通管理,訂下車輛引擎汽缸容量唔少於125立方厘米先可使用高速公路嘅規定,鑑於電動車唔會有引擎同汽缸,電動車車主需另外向運輸署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至可以喺高速公路行駛。然而喺10年前,政府豁免電動私家車、電動電單車同電動機動三輪車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但商用電動車就至今仍然維持舊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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