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優化車輛牌照便利市民及優化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
運輸署今日(十二月十九日)表示,立法會已通過相關法例,署方將由十二月三十日起優化車輛牌照,簡化申請文件。另外,署方會優化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由源頭加強管控,以解決不妥善處理棄置車輛的問題。
(一)十二月三十日起優化車輛牌照 簡化申請文件
《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和《2024年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修訂)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並將於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生效,讓運輸署優化車輛牌照及簡化申請所需文件,為市民提供更佳便利。
由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起,運輸署會向成功續領「行車證」(車輛牌照)的車主發出通知書列明車輛最新牌照有效期,並會發出不再載有屆滿日期的「行車證」。車主獲發此「行車證」後,如車輛資料(如車牌號碼、顏色等)不變,每次續牌後可沿用同一張而無需更換貼在車頭的「行車證」。在牌照屆滿前,運輸署會透過車主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向車主發出續牌提示。
優化車輛牌照後,車主可掃瞄「行車證」上方新設的二維碼,無需登記便可於運輸署車輛牌照網上查詢平台即時查閱牌照的屆滿日期。
同時,署方會簡化車輛牌照申請文件,讓車主可更快更便捷地完成續領「行車證」。屆時,車主續牌無需再提交「牌簿」(車輛登記文件),驗車合格後亦無需提交「驗車紙」(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若經網上申請續領車輛牌照,在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後端支援下,如運輸署成功經聯會的網上系統即時核實車輛保險紀錄作為有效的證明,車主便無需上載保險單。
(二)優化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 車主應妥善處理車輛
此外,《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旨在優化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由源頭加強管控,提高對車主以不當方式棄置廢棄車輛行為的阻嚇力。新法例要求車主在接獲運輸署通知後三個月內為其兩年未領牌的車輛續牌,或把車輛拆毁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否則會構成罪行;而未領牌車輛會保留在有關車主名下。
如個別車主有實際困難而未能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提出申請豁免。新法例計劃在二○二五年十二月實施,運輸署會適時藉憲報刊登公告訂明生效日期,並在新法例生效前,公布申請豁免的指引。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在通過上述法例後,運輸署已由即日起不再取消已滿兩年未領牌車輛的登記。登記車主如欲棄置車輛,必須於拆散、銷毀,或把車輛永久送離香港後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在取消登記前,車輛將一直登記於車主名下,車主須承擔該車輛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我們鼓勵登記車主使用『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名下車輛屆滿日期、處理各類牌照事務及按照新法例的要求妥善處理名下兩年未領牌的車輛。」
市民可參閱運輸署網頁,了解優化車輛牌照及簡化申請文件,以及優化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後如何妥善處理車輛,或致電熱線2804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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